2017年安徽六安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年安徽六安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报名日期:笔试与省直遴选同步。计划于8月上旬。
关于印发《六安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六安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30日
六安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在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遴选办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党群部门的遴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的遴选工作。各有遴选计划的市直单位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开遴选的相关工作。
二、遴选方式和范围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从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六安市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制定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由遴选单位根据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制定,主要内容包括遴选单位编制、职数的缺额情况,以及公开遴选的职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7月7日前将《六安市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报市遴选办,市遴选办汇总后统一交市编办审核编制职数缺额情况,市遴选办根据市编办初审意见、各遴选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研究确定。为调动我市选调生工作积极性,依据各单位申报的职数计划,拟确定3个职位专门面向本市选调生进行遴选。
(二)发布遴选公告
市遴选办根据遴选单位提出的遴选计划,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先锋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登录六安市人事考试网(
笔试结束后,市遴选办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资格复审
市遴选办会同遴选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遴选。
(六)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考察资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量化计分考察
考察前,遴选单位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六安市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考察对象需提交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字左右)。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期间,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考察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决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试用和审批
1、公示。
①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遴选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遴选对象基本情况、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
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期手续。对存在影响遴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2、试用和审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笔试与省直遴选同步。计划于8月上旬,发布遴选公告;8月中旬,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8月下旬至9月,组织笔试和面试;10月,组织考察、公示和审批工作。
联系人:陈士刚,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邮箱:zzbz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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