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2月10日,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

全民瞩目的六安城乡公交一体化

又出重磅消息啦!

今天,记者从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动员会上了解到,10月25日起,将对原有客运农班车辆、经营权进行收购。12月10日,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正式运营。届时,金安区、裕安区所有乡镇将开通公交车,同步开通叶集区直达公交!

目前,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的54条线路、33个公交场站(金安14个、裕安18个、叶集1个)已经完成实地勘察。

其中金安区毛坦厂、裕安区分路口、江家店、狮子岗、苏埠、青山枢纽站已经全面开工;金安区木厂、东桥、孙岗枢纽站施工班组已经进场。预计11月底,所有枢纽站场地硬化、充电桩建设将全面完成。

项目公司组建进展顺利,项目公司名称已定为“六安市惠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将在11月20日到位,现已进入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对原有农班客运车辆收购)关键阶段。

据了解,这次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六安市城区开往金安区、裕安区的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含部分重线经营的乡镇农班客运车辆)以及六安至叶集、六安至明安、六安至响洪甸、六安至鲜花岭、六安至大桥等县际间往返客运车辆。

同时与此相关联的城区及三区客运公司、客运站也相应退出经营;实施时间从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

相关政策及奖补款项如下:

(一)关于客运车辆奖励:

1、车辆现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现值进行评估,按照10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等费用)。

2、贡献奖:对客车实际所有人多年来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签订协议并交车,10座位以上(含10座)的每辆车奖励8万元,10座位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万元。

年11月21日至年11月30日签订协议并交车的,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元奖励,10座以下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元奖励。年11月30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3、提前交车奖:对在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签订协议并交车的客车实际所有人,10座以上(含10座)车型给予奖励3万元,10座以下车型给予奖励1.5万元。

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10座以上(含10座)每推迟一天递减元奖励,10座以下每推迟一天递减元奖励。年11月30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4、退出经营权奖:所有退出班线经营的客车,均以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为依据,按照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计算。

(1)车辆经营许可在年10月31日已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客车不予奖励。

(2)车辆经营许可在年10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客车。按两个周期(8年)分类计算剩下的退出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2万元(不足一年按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1.5万元(不足一年按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10座以下小型客车,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实际所有人奖励1.5万元(不足一年按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实际所有人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按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3)车辆经营许可在年10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客车。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权的,准予继续经营,但是必须按原许可班线经营,并不得阻碍城乡一体化公交车运行,待客运班线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不得继续经营。原许可单位应不得继续许可,车辆由实际所有人自行处理,不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5、车辆保险等费用:对已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和证照交接手续的,其车辆保险等费用按保费剩余期限(计算到日)由保险公司予以退还。

6、驾驶员择业补贴:在规定时间(11月20日24:00之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没有选择或没有被PPP项目公司聘用的,参照六安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按每车1人给予6个月择业补贴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二)关于客运公司退出经营奖励:

根据客运企业登记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年11月20日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元/辆予以奖励,11月21日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截至年11月20日24时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元,扣完为止。无县际及以上班线的客运公司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11月30日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对客运公司再奖励4万元。

(三)关于客运场站退出经营奖励:

根据客运场站实际进站车辆(为本次退出经营客运车辆)的数量予以客运场站一次性奖励。年11月20日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元/辆予奖励,11月21日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截至年11月20日24时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签订协议的,从奖励金额中扣回元,扣完为止。无县际及以上班线进站发车的客运场站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11月30日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对客运场站再奖励3万元。

(四)关于人员安排:

在11月20日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PPP项目公司在招聘公交驾驶员时,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自愿原则予以优先聘用。

来源:六安新周报记者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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