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六安一中二中皋城中学
9月1日起,六安城区各中小学校将陆续开学。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门前能不能停、在哪停是广大学生家长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市“一校一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有关部署要求,为了既方便接送学生车辆文明有序停车、又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通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现就六安城区主要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办法宣传告知如下:
01六安一中(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门口西侧施划了非机动车停车区,解放路、光明路设有机动车限时临时停车指示牌,光明路有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接学生车辆可在停车泊位、区域内临时停车或在机动车道限时单边顺向停放。倡导初高中生乘坐公交车或骑车上放学,下同。
02六安一中东校区(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金安路学校正门口西侧斑马线至东侧停止线内禁止停车;该区域两侧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牌,放学期间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尽量在金安路南侧人行道旁临时停放。
03六安二中(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口禁止停车,两侧设有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尽量在停车泊位、区域内顺向有序停放;大别山路机动车道、非机动道内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牌,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04六安二中西校区(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网格线内禁止停车,清溪路、青桐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停放。
05六安中学(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门前广场东南侧、南边道路及周边店铺门前停车泊位内均能临时停车;郡学路停车泊位外放学期间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06皖西中学(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长安西路北侧人行道旁、南华路、水云涧广场、龙湖山庄北门、文汇中央广场周边均有机动车停车泊位,皖西中学对面有非机动车停车区,接学生车辆尽量在停车泊位、区域内顺向有序停放;学校门前两侧长安西路段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牌,绿化带内改建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07皋城中学(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梅山路设有限时顺向单排停车标志牌;文华路有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光明路口东南侧有公共停车场可以停车。禁止在规定时间、区域外,占道违法停车。
08轻工中学(市直)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电动车、自行车可停人行道旁停车区域;解放路设有机动车限时临时停车指示牌,放学期间允许限时单边顺向停放;倡导学生选择公交或骑车出行,缓解交通压力。
09丰安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正门口两侧东城路段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牌,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金安路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金安路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有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尽量在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内停放;停满后,金安路停车泊位外允许接学生车辆即停即走。
人民路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人民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旁设有两轮车、三轮车停车区域,天河西路、银河农贸市场周边设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道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牌,接学生车辆可在停车泊位、区域内临时停车或在机动车道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人民路小学东校(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学校门前车流量较大时,机动车禁止驶入门前路段。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门口两侧清风路段机动车道、人行道外、安丰路一侧允许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人民路小学南校(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学校南门对面公园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大门西侧有校车专用停车泊位;接学生车辆尽量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停满后可在团结路、锦绣路顺向单边临时停放,即停即走。
望城岗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八公山路设有上放学期间限时停车标志牌,允许单边顺向临时停放,违者处罚;八公山路非机动车道内设有临时停车泊位,可临时停车。
望城岗幼儿园(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八公山路、郝岗路设有上放学期间限时停车标志牌,机动车道内允许限时单边临时停车;电动车可在非机动车道一侧、人行道停车区域内限时单边停车。
中市幼儿园(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路边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可临时停放,其他路边放学期间即停即走。
汇文中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两侧设有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车区,光明路口东南侧有生态公共停车场可供停车。
九里沟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车辆可靠路边即停即走。
清水河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禁停区两侧设有上放学期间临时停车区,周边道路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可供停车。
清水河初中(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禁停区两侧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临时停放。
梅山路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禁停区两侧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临时停放;人行道外有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可供停车。
三里桥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人行道区域禁止停车,门前两侧解放路段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解放路东侧人行道外有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可供停车。
田家炳中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人行道区域禁止停车,人行道两侧皋城路段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皋城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外有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可供停车。
皖西路小学(金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人行道区域禁止停车,人行道两侧皖西路段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放,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停放。
城北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淠河路东侧、北塔南路设有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停放区,小东街有路侧停车位;学校北门路段上放学高峰期间禁止其他社会通行,允许电动车、摩托车临时靠边停放;小东街人行道外有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区,可以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城北第二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放学高峰期间,学校门前南华路段禁止非接送学生车辆通行。接学生时,南华路段划定了门口禁止停车区和两侧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车区,设立了限时停车标志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提示牌。电动车、自行车在停车区域内顺向停放,其他接学生车辆即停即走。
解放路第一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口网格线内禁止停车;学校门前齐云路(厚朴巷至木兰巷段)划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禁止机动车停放;厚朴巷设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允许停车。
城南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上放学高峰期间,学校南门段二道巷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接学生时,学校门口禁止停车,东侧和西边黄大街除临时停车泊位外,上放学期间允许接学生车辆即停即走。
皋城中学大别山校区
(原六中,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前米内设置了禁止停车区;门前路段接学生机动车一律即停即走或停在西城路;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一边单排顺向有序停放。
六安九中(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前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在米标牌外单边顺向临时停车;接学生电动车、摩托车可在门前路段机动车道、人行道外限时顺向单边停放。
城北第二小学佛子岭路校区(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口北侧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其他接学生车辆可在黄巢尖路单边顺向临时停车,禁止在路中间停放或双排停放。
解放路二小(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东门前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在米标牌外单边顺向临时停车;接送学生电动车、摩托车可在门前路段机动车道、人行道外限时单边顺向停放。学校北门口禁止各类车辆停放,门前两边路段允许接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车。
解放路三小(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在将军路设置了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单边顺向停车区,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停放;学校南门青山路段东西米范围内设置了禁止停车区,接送学生车辆只能即停即走;电动车、自行车可停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
三里岗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门口禁止停车;学校门前路段(以学校东侧围墙延长线为界)取消了7个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为接学生车辆限时停车区,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停放;接学生车辆可在学校门前路段限时单边顺向停放。
城北小学西校区(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两侧道路允许接学生车辆单边顺向限时停放,非机动车可停人行道旁非机动车停车区内。
六安十二中(十里岗小学,裕安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非机动车、机动车可有序顺向停对面停车场内;停满后其他车辆可在校门口道路单边顺向临时停放。
皋陶学校(开发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西门口禁止停车,门口两侧及人行道旁可停电动车、自行车;学校对面商铺外设有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其他机动车在三女墩路靠西边单边顺向限时停放。
双桥学校(开发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学校正门口禁止停车,门口两边道路允许接学生车辆单边顺向临时停车。
二十铺小学(即皋陶学校东校区,开发区)
送学生时,一律即停即走。接学生时,非机动车可停校门口非机动车停车区,机动车可停对面及周边停车泊位;停满后其他车辆可在校门前道路单边顺向即停即走;学校西门门前段增设了禁停标志,禁止货运等车辆停放。
具体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牌、提示宣传语及执勤交警指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安公安交警提醒您所有学校门前网格线内一律禁止各类车辆临时和长期停放,正门口斑马线以内禁止停车↓
在停车泊位、区域内停车,必须按箭头指示顺向停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文明停车。↓
没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接送学生可单排顺向限时停放。请不要把车辆停在路中间或横竖乱停,以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快完善学校周边违停抓拍视频监控建设,现已基本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对这样乱停乱放不听劝导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环境的↓
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为了孩子上放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我增强交通安全保护意识
自觉服从学校及交警等
有关部门的管理及文明劝导
共同守护六安城区
更加平安、畅通、有序的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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