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点击上方“六安同城”专注我们哦!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三)环境质量信息;(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十)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十四)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十五)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十六)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3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六安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三)办公室受理公开。(四)主流新闻媒体公开。(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4主动信息公开的程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形成信息,呈报分管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制作并公开发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至发布日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然后转交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呈报主要领导签署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6监督与责任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推广位招租联系联系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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